—2016年10月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28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后,我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2016年7月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审议意见。2016年7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2016年第6号)转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6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平政文〔2016〕151号)。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市人民政府的整改落实报告进行认真研究,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整改报告内容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10月20日,我委将审查意见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听取这个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