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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烟叶、种子、蔬菜)发展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610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20164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烟叶、种子、蔬菜)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会后,我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烟叶、种子、蔬菜)发展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6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审议通过了这一审议意见。71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这一审议意见书(2016年第1号)转市政府,要求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1013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平政文(2016)152号)。

  经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的意见,并建议将这个文件书面报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20日,我委将审查意见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听取这个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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