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胡献民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大监督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评议,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有关精神,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关于“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督效机制,听取审议有关重要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要求,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同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印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1至6号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分别转交了审议意见书。按照有关办理规定,审议意见书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的截止时间是10月11日,截至目前,收到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共有6个。
针对这6个报告的审议意见书,市人民政府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落实整改,并且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征求了意见,有关委室同意将这6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能够整改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并对下一步需改进和加强的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现将6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