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预算监督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对预决算的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和修改同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二、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算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审查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监督预算执行。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四、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监督项目建议;提出有关监督工作方案、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等。
五、对市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及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六、开展本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
七、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来平进行调研或执法检查;加强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外市地人大有关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和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的联系。
八、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办理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