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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更好地发挥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市人大常委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在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需要,经过一定程序产生,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单位组织。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

  (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四)参与我市立法评估工作;

  (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

  (六)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理论研讨等活动;

  (七)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以及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每年至少提交一篇关于地方立法方面的调研报告(文章);

  (九)完成其他与立法有关的工作。

  二、设立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忠于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并具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

  (四)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五)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式

  全市范围内凡有意参与地方立法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村(居)民委员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县(市、区)代表联络站等均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pdsfgw001@163.com。

  四、选设方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联系点的候选单位进行遴选、综合考察,确定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确定为立法联系点的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授予“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小康,联系电话:2996299

  附件: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点击链接下载附件: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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