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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八次主任会议召开

  

       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八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明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兆军、荆建刚、丁国浩、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及秘书长赵会杰出席。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审议通过了《中共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有关报告和议案准备情况的汇报,决定将这些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分组名单,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5日召开,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以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和补选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草案)》的议案,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主任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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