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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史昶伟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10月25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史昶伟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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