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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检查内容

  (一)政府保障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条例配套制度、协调机制建设落实等情况,财政保障、保护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行等情况。(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

  (二)区域性、生态型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汝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不可移动文物和被列入汝瓷文化资源保护名录的窑址、作坊等保护情况。(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三)汝瓷类文物和汝瓷物质文化资源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汝瓷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及汝瓷文化资源保护情况。(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四)推动汝瓷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重点检查汝瓷文化传承创新、人才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文旅文创融合、宣传推介等情况。(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五)汝瓷文化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汝瓷行业协会、市级工艺美术协会等设立及发挥作用情况。(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六)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二、反馈途径和截止时间

  联系人:汪海勇

  电 话:2991016 16696989688

  邮 箱:srdjgw@163.com

  邮寄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贤街与正风街交叉口东北角(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

  本次公告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在公告期内,欢迎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意见建议和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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