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2年4月25日依法终止薛新生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2012年4月26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依法终止薛新生的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