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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建生同志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公告

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建生同志辞去平顶山市

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3418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建生同志提出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生同志辞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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