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终止王金山的平顶山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3年5月6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鲁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作出的接受王金山辞去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依法终止王金山的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