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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召开

  9月2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听取和审议了其他有关事项。

  会议决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9月18日至19日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审议平顶山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安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六、审议平顶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七、审议平顶山市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八、审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九、审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废止<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的议案》;十、其他事项。

  李萍在讲话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视察调研都要紧密结合当前全市的中心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行增效,少给基层添麻烦,树立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视察调研的方式方法要更加简洁明了,力争工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市“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报告,要全部回应常委会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近来,我国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抓好学习,以便有的放矢地搞好我们自己的工作,更好地完成人大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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