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集《平顶山市机动车停...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 张明...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 张明...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举办深入...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至30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两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产业立市、生态建市、文化强市、和谐兴市”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根据职能分工,出台相关办法,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开展工作,重视法律宣传、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为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应有的引领作用。

  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不够,产城矛盾较为突出,没有形成城乡一体相互有机配套的规划体系;二是规划水平低、规划变数大、规划管理不够到位,管理模式较为粗放;三是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缺乏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是违法建设问题依然存在,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会议要求:

  一、加大城乡规划法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开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城乡规划法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民生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城乡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努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城市产城融合,尽快形成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相配套,覆盖地上地下、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重点做好高铁站区域、城市轻轨沿线的规划控制,提前确定各类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合理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加强交通规划,针对我市东西狭长的带状结构,构建便捷通畅的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服务民生建设,创造宜居环境。

  三、切实强化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的透明度,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认真审核落实各类配建设施,加强规划管控,保证公共用地、公共设施不被挤占挪用。严格控制规划调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方案一经批准,非由重大政策变更,不得调整强制性内容,坚决杜绝拿地后调整容积率的行为。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城乡规划和管理水平。同时,对现有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规划队伍整体专业技术水平。

  五、严厉惩处违法建设行为。要通过“双违”整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依法依规严格防止违法建设。避免因拆除造成的社会财富浪费。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办办法》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研究处理,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三个月内(2016年4月19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60份报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