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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4月1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上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表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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