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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发展投资公司出资入股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购买不良资产的议案》的决定

20171031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发展投资公司出资入股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购买不良资产的议案》。


    会议认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发展投资公司使用6亿元自有资金出资入股鹰城农商行,市发展投资公司低成本融资25亿元,以现金置换市郊联社、新华联社25亿元不良贷款,是推进两家联社改制组建鹰城农商行的一项必要的积极的改革措施。对于确保年底前完成省政府安排部署的改革任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能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共中央办公厅20171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201739号文件之规定,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发展投资公司出资入股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购买不良资产的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高效运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改制组建鹰城农商行进展情况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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