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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平顶山城乡建设法治新局面

  9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次立法实践,也是我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地方改革发展必须有契合地方实际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这部《条例》是我市抢抓城乡建设发展机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本着地方特色,在有效管用上下足功夫,制定出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健康发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鹰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部地方性法规的获批与出台,为我市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

  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首部地方性法规应关注什么?要解决什么?在立法调研中发现,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反映强烈,迫切期待我市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适应新时期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立足于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严格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工作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科学审慎确定立法项目,决定从城乡规划建设入手开始我市地方立法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恪守立法为民、公正立法。通过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为《条例》质量夯实了基础,确保了《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需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需要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氛围,需要政府不断完善配套各项制度,需要全市各级人大切实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齐心协力,共同保障《条例》在我市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我市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的出台开启了我市立法工作新篇章。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们要以《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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