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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复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复,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为各项工作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2018年1月1日,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以城市绿化工作为着力点,开展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为制定好这部地方性法规,我市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格局,严格按照《立法法》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今年8月30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今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共5章48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城市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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