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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号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8月30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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