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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26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召开,正式会期2天半。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平顶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平顶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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