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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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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巩国顺、张荣海、闫廷瑞、古松、韩宏亮、荆建刚,秘书长肖元欣出席会议。

  副市长刘文海、赵军,市政协副主席张国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调整主任委员名单,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李萍强调,要坚定制度自信,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依法推进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健全完善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切合人大制度本质要求、更富有活力。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制度机制,确保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地见效。要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抓推进、抓落实、抓问效能力,全力服务、助力疫情防控、防汛救灾、重点项目建设、“万人助万企”活动等中心工作,组织好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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