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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11月3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廷瑞辞去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1月3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闫廷瑞辞去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留庆辞去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11月3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魏留庆辞去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卫华辞去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11月3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卫华辞去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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