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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6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海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紧扣“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扎实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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