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会议,副主任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徐延杰,秘书长赵会杰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河南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班精神;听取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工作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0月24日举行,建议议程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精神;审议有关人事事项,审议《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1236”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和美乡村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检查《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平顶山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