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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2月20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明新主任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四高四争先”,紧扣“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紧盯十项重点任务,实施十大监督行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贡献平顶山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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