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明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马军义、李玉洁、甘栓柱,秘书长赵会杰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河南省工作动员会精神,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听取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025年度工作要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暨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2025年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接待代表日工作安排意见》、《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情况的报告》、《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方案》。 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4月28日举行,建议议程是:审议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