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治安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治安辞去平顶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