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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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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9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明新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锚定“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市委“十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监督质效提升年”活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我市“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资源型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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