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9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史昶伟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部署,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更好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实现我市“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资源型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