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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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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9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林海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部署,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实现我市“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资源型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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