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景育辞去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