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青年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二〇二四...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关于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7日至28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顶山市林业局局长王清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这项报告。

会议认为,去冬今春以来,各级政府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积极实施“生态建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十大林业重点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4月底,已全面完成了2011年的“创森”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我市在“创森”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还没全面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二是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缺口较大;三是“创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档次不高,部分地区没有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栽植,树种选择单一,搭配不合理;四是森林防火、资源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木材检查站财政供给体制不健全。

    会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全市人民的“创森”意识。各级政府要把“创森”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十大建设任务”和“十大重点工程”,责任明确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林业的长期效益,增强人们的生态理念、绿化意识,营造生态建市的氛围。要教育农民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自觉自愿种植林木。

    二、加大“创森”工程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的目标,把“创森”所需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今冬明春植树造林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要拓宽投资渠道,多方吸引资金,引导有经济实力的大户发展林业,加大荒山、荒滩、荒坡的绿化步伐。

    三、提高“创森”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城市绿化以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主,农村绿化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主,合理搭配名贵树种和一般树种的比例,将造林与城镇绿化相结合,促进“创森”工程的开展。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不断提高林业经营的基地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促使全市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档次、上规模。同时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的资源优势,开发森林旅游,发展苗木花卉,引进建设一批木材加工、水果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优势产业,逐步使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四、加强林业支撑体系建设。健全林木的抚育和管护机制,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认真加强幼林管护工作,选定配备专兼职林业管护员,健全管护制度和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制,巩固植树造林成果;强化森林防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对林木业的管护力度,严格林木采伐和林地审批手续,严禁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努力完成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任务。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办办理办法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研究处理,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四个月内(2011年9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5日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