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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7日至28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其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土地管理专项工作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这项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等制度,加强土地用途和用地规模管制,重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支持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个别县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执法不到位。违法占地现象还比较严重,国土资源部门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等。

会议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珍惜土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加强基层干部和用地业主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和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切实将“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一要严把项目准入关,把有限的土地资源更多地配置给投资额度大、占用土地少、环境污染小、产出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二要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三要对闲置土地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利用闲置土地,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四要不断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依法行政,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一要坚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闲置土地处置、耕地保护、安置房建设、土地市场整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等专项检查,进行集中治理。二要经常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对于乱占土地和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重拳出击。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执法成本。三要继续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征地、拆迁、安置方面的信访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四要不断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和业务水平,提升土地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办办法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研究处理,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四个月内(2011年9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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