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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

        517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山的带领下,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汇报,认真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又实地察看了市区、宝丰县、舞钢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深入走访入住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视察组认为,2008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领导,一批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安居;中央财政五年拨发的1.5亿元住房低困补贴,全部发放到户;房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视察组指出,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配套运行机制不完善;二是建设资金不足,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市财政应匹配1.4亿元,至今还欠8000万元未能到位,影响惠民政策的落实;三是公共设施建设滞后,路网、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公共设施没有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四是房产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五是物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视察组建议,市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为保障性住房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质审查、工程质量、资金运用等监督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体系。健全居住监管、适时退出等管理体制,对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三公开,确保公平分配;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解决用地、规划、审批、资金、办证等问题,保证“民心工程”顺利进行。加强房产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平衡和经济健康发展。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匹配资金落实到位,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投资力度,保证“民心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坚持以民为本、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高度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健全业主民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强化治安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和谐鹰城。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 谷中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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