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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1628日至29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曹拥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这项报告。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领导,一批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万余户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安居;中央财政五年拨发的1.5亿元住房低困补贴,全部发放到户;房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指出,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配套运行机制不完善;二是建设资金不足,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市财政应匹配1.4亿元,至今还欠8000万元未能到位,影响惠民政策的落实;三是公共设施建设滞后,路网、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公共设施没有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四是房产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五是物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会议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保障性住房和谐氛围。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为保障性住房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和房产管理体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质审查、工程质量、资金运用等监督管理,确保房屋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健全居住监管、适时退出等管理体制,对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平分配;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解决用地、规划、审批、资金、办证等问题,保证“民心工程”顺利进行,确保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加强房产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确定价格水平,抑制房价“泡沫性”增长,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平衡和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匹配资金落实到位。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尽快使8000万元匹配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民心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排污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投资力度,全面完善服务功能。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8万套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应当坚持以民为本、尊重历史的原则,尽快出台解决办法,明确政策界线,妥善处理。

       五、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健全业主民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强化治安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和谐鹰城。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办办理办法》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研究处理,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四个月内(201112月底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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