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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5月初至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我市《畜牧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先后听取了卫东区、舞钢市、叶县、宝丰县、市畜牧局等地方与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到县、乡、村实地察看了多个大中型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和饲料销售点,详细询问当地的养殖户畜禽的登记备案、养殖档案、销售记录等畜禽规范化养殖情况。

执法检查组对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畜牧法》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自《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我市畜牧业优质、高效、生态、持续、安全地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贯彻实施该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畜牧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个别干部和群众对《畜牧法》精神领会的不够深入;二是畜牧业规模养殖存在用地难、融资难、治污难的问题;三是产业化程度较低,我市现有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精深加工滞后,缺乏市场竞争力;四是畜牧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检查组建议:要加大对《畜牧法》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对《畜牧法》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好用地、融资、治污“三难”问题,形成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合力,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倾斜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使用、兽药经销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为,夯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教育,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手段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使畜牧执法人员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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