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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8日至29日,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同意了这项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范了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我市畜牧业优质、高效、生态、持续、安全地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在《畜牧法》贯彻实施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畜牧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个别干部和执法人员对《畜牧法》精神领会的不深不透,有些散养户对规范养殖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畜牧业规模养殖存在用地难、融资难、治污难的问题;三是产业化程度较低,我市现有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精深加工滞后,缺乏市场竞争力;四是畜牧执法队伍还不健全,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个别生产、经营场点还存在着监管盲区。

       会议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畜牧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贯彻执行畜牧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依法兴牧、依法治牧、依法护牧。同时,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畜牧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龙头企业带动,拉大产业链条。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着力扶持一批、引进一批、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努力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推进畜牧产业化水平;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积极打造品牌产品;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畜产品的加工能力,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把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要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畜牧合作社,提高畜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三、提供政策支持,解决发展难题。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好用地、融资、治污“三难”问题,形成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合力,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倾斜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用地进行规划调整,使其符合农业用地管理要求;要进一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各项资金,继续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要进一步坚持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总结推广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零排放的经验,实现畜牧业和有机农业的紧密结合,确保畜禽粪便、废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对已建成投产的规模养殖场,督促其尽快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四、强化执法监管,提升畜牧产业。要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使用、兽药经销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为,夯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和畜禽交易运输检疫的日常监管,监督养殖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进行疫病防治,防止疫病流传。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现有畜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补充畜牧专业人才,优化畜牧队伍配置,增强动物防疫、技术推广等综合服务能力;要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手段和方法,做到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提高执法效率,使畜牧执法人员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交办办理办法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研究处理,在接到审议意见书的四个月内(2011年12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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