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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单位”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学习的活动

市公安局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决定》,于23日下发了平公发(20129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开展向“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11110日,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命案侦查大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光明路派出所、青石山派出所等四个单位,中兴路派出所所长王献平、特警支队民警陈青、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大队教导员陈殿军、矿工路派出所执法执纪监督室负责人樊月琴等四名同志分别被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称号。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的四个单位,班子团结,队伍稳定,特别是在打防违法犯罪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贡献,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高。被授予“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称号的四名同志,立足自身岗位,埋头苦干实干,忠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勇于创新,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上门服务,深受辖区单位、群众好评。

市公安局要求全局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局党委的决定,把学习“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先进活动结合起来,真正把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打防犯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大力宣传,营造舆论,弘扬正气,在公安队伍中形成干事创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警察法“,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实实在在地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实实在在地整改一批管理上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郭  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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