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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平顶山市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考核办法的起因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要求及代表工作的需要,以激励代表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在《办法》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了制定考核办法的起因是“为进一步规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同时也是为了使代表履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且该《办法》对代表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加细化的标准,特别是对代表连任提供了更加明确地依据。

二、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

主要是以《代表法》、《选举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为依据,同时也总结了我市几年来开展的“人大代表进万家,联系选民帮学法”等项活动和代表培训年、基础建设年、代表素质提升年、代表小组活动年中的工作经验。

三、制定考核办法的目的

《办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政治意识、法律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促使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桥梁纽带、模范带头、联系群众的作用。

四、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体现在本《办法》的第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会议期间,一部分为闭会期间。会议期间主要有:参加会议、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建议等;闭会期间主要有:列席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联系选民、参加小组活动等。

五、考核的程序

《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了考核的程序,也就是代表履职考核怎样运作?办法规定采用自我评定和组织评定两种方式进行。怎样考核?办法规定了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和活动如何进行记录和填写。由谁去考核?办法规定在代表自我评定的基础上,再由代表小组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进行组织评定,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考核后怎么处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在下次人代会上进行通报。

六、考核档次标准

办法中共分四个档次:优秀为(90分以上)、称职为(70分以上)、基本称职为(60分以上)、不称职为(60分以下)。

七、考核后的结果

《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如何使用考核结果,就是“作为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的重要条件;凡被评为不称职的,由原选举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八、对考核工作的要求

《办法》第八条规定了考核工作是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并要求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对解放军和武警中的人大代表的考核工作,要求由军分区政治部组织实施。

九、计分的标准

代表履职的如何,怎样去评定,如何量化计分,怎样计分,谁去计分,要求是什么等都体现在附件一中。

附件一中计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进行,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会议期间分为三大项为40分;二是闭会期间分为四大项为60分。计分采用只计分不扣分,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的最高标准分。

十、表格的填写

关于如何填写代表履职考核表,在附件二中进行了分解。

1、表格分自评和组织评两种。自评由代表本人填写,组织评由代表小组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填写;

2、本表格一式4分,分别留存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3、档次标准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签署考核意见;

4、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汇总后,报主任会议审查,下一次人代会通报。

十一、起草的过程

我委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要求,于3月份认真起草了《办法(草稿)》,先是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由他们先行征求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长等人员的意见,随后于4月份分别在郏县、舞钢、新华召开了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代表工作部门主任(科长)、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主席或副主席(主任或副主任)、代表小组组长等人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形成此《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按照李主任的指示,发至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室主任等领导手中,征求意见。73日,我委又在宝丰召开了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代表工作部门主任(科长)的座谈会,再一次征求意见,为《办法(草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723日主任会议第97次会议对《办法(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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