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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工作的意见

  分组审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提升会议实效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工作,根据常委会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参会人员到会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按照会议安排参加分组审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假。请假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

  分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与审议议题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有关成员应参加分组会议,并至少在每组安排一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听取审议意见、回答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参会人员由承办议题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通知落实,并在分组会议开始前,将人员名单通过小组工作人员交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在会议上予以介绍。

  二、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要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工作。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衔接配合,确保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发送会议材料和相关资料,更好地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和议案提供服务保障。

  承办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议题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要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组织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相关议题的工作,并在常委会会议前及时与常委会委员等进行沟通,分别就每个议题从相关领域或熟悉有关情况的人员中向各组推荐两名以上的发言人。分组会议前,将推荐的发言人名单交会议召集人。承办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议题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严把会议文件、材料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控制文件、材料篇幅,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调研报告中总结肯定成绩部分简明扼要,把文件、材料篇幅的重点放在指出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上。

  分组审议会议由各组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由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会议计划和会议议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出,提交主任会议决定。一般情况下,每次常委会会议分成两个小组进行审议,每个小组分别安排一名召集人主持会议;特殊情况下,每个小组需要安排两名召集人时,由常委会秘书长提出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分组会议审议期间,会议召集人要根据会议审议情况,鼓励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踊跃发言,同时注意把握好审议进度,科学安排发言时间。

  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发言制度

  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专用稿纸,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不管是否推荐在分组审议会议上发言,均应在会议审议专用稿纸上提出自己的审议意见。每次分组审议会议结束时,材料交各组工作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书面发言材料必要时在市人大刊物上予以刊登。

  四、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常委会办公室提出每次常委会会议小组工作人员名单草案,提交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小组工作人员应注意提前熟悉会议材料,切实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发言人的意见建议。记录稿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晰,表述要准确,字迹要工整,为小组召集人在常委会会议上代表小组发言提供准确的资料。

  五、落实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制度

  印制应出席会议人员签到表,实行常委会会议签到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前,负责会议签到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提供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市人大代表请假、缺席情况,在电子屏幕上公布;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对应参会人员的请假、迟到、缺席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的会议出席情况作为本人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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