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党纪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青年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审议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5年1月23日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寄音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截止1月22日12时,本次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8件,全部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

  (一)属于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1件

  古松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平叶一体化的议案》。

  (二)属于农业农村方面的3件

  付少敏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议案》。

  刘建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议案》。

  王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丘陵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的议案》。

  (三)属于水利建设方面的3件

  田朝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水资源的议案》。

  马文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西部水源地生态补偿力度的议案》。

  何留忠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陆浑水库灌区东延入郏县调水项目前期和立项的议案》。

  (四)属于交通建设方面的1件

  肖根胜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禹亳铁路与蒙华铁路接轨的议案》。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议案审议办理的规定》,对代表们所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代表们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以持续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为重点提出议案。

  现将议案的具体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议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1件

  田朝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水资源的议案》。

  二、其余7件议案按照《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议案审议办理的规定》,拟不作议案办理,退回相关代表团,由提议案人改作建议提出。

  此外,截止1月22日18时,代表已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40件。对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大会秘书处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