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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赵弘军等18名同志检察职务的议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赵弘军、孙明、方金鲧、李昊、徐其文、屈元锋、潘一博、尚冬冬、赵广召、冯俊杰10名同志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白宪法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员职务;

  张春生、李庆宪、李本信、杨丽华、赵培源、张万兵、梁利波等7名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奎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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