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平文〔2015〕13号、15号、17号、18号、20号、22号、23号、27号、28号、30号、31号、35号文件提名,现提请任命:
张春仁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水才为平顶山市商务局局长;
李 培为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冯建伟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学良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红兵为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冯中涛为平顶山市审计局局长;
高永华为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荆建刚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 锋为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杨 杰为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免去:
张春仁平顶山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弓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中俊平顶山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宏希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国伟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