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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春仁等15人行政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平文〔2015〕13号、15号、17号、18号、20号、22号、23号、27号、28号、30号、31号、35号文件提名,现提请任命:

  张春仁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水才为平顶山市商务局局长;

  李    培为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冯建伟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学良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红兵为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冯中涛为平顶山市审计局局长;

  高永华为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荆建刚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    锋为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杨    杰为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免去:

  张春仁平顶山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弓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中俊平顶山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宏希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国伟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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