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组干〔2015〕29号文件,按照《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现提请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命:
樊星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