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参加决策的作用。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都需要代表积极地、集体地参加,也只有积极地、集体地参加,代表职权才能得以实现。代表对人大会议上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到这项议案、报告的通过与否,关系到决策的后果。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反映着人大代表参加决策的能力和程度。
二是监督协助的作用。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与人大的监督是分不开的,因而也是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也有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状况,反映着人大代表监督协助的力度和效果。
三是桥梁纽带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可以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四是模范带头的作用。这是人大代表具有的先进性所要求的。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并自觉接受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样,才能执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
应当说,人大代表在我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上述作用,是其他任何人都不可替代的。必须重视代表作用的发挥,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