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公文发布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会议报道   工作研究   机关建设
通知公告
  ·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农村自建...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图片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党纪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青年干...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文章内容
关于改进地方人大工作评议的思考

    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有效监督形式。监督法出台后,地方各级人大纷纷制定工作评议办法,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评议模式。从实践和交流的情况看无论哪种模式虽然都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广度和力度,提高了监督工作水平,但还存在着评议质量和效果上的差距等问题。从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实践中我个人认为,地方人大工作评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抓好五个注重
   
(一)注重监督主体作用的发挥。人大常委会既是监督主体,又是权力主体,必须发挥与其法律地位相对应的作用。但有的地方人大和人大代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敢评、不愿评的思想顾虑,怕说问题、怕影响关系。在评议会上,说成绩不怕过头,谈问题则有保留,影响着评议工作的开展,影响着人大职能的发挥。要把思想统一到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上来,消除消极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运用工作评议这种有效形式,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二)注重工作评议对象的扩大。开展工作评议能够有效地推动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促进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人大要在加强对本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辖区内不属于本级“一府两院”领导的企事业组织的监督,不断拓宽工作评议监督对象,实现人大监督无“缝隙”。

    (三)注重工作评议内容的深化。要不断深化和拓展工作评议的内容,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工作评议的内容正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实现对“事”的评议与对干“事”的人的评议结合,扩展工作评议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四)注重工作评议方法的完善。开展工作评议要重视对事实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调查要做到几个结合,即走访调查与收集证据结合;查证核实与调阅卷宗结合;研究问题与对照法律条文结合;对发言材料把关与收集情况的代表、有关方面的专家律师、被评议单位的主办人员和主管领导“三堂会审”或“当堂会审”结合等,确保拿到评议会上的意见真实准确,维护工作评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注重整改意见落实的监督。落实整改是工作评议的归结点,要加强跟踪监督,促进工作的改进。要坚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违纪违法人员不处理不放过;不见处理文件和处理结果不放过,确保评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评议取得成效。

    二、理好四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工作评议的根本保证,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动摇的一条原则。在开展工作评议过程中,党委是指挥者、决定者,人大是组织者、实施者。对确定的评议单位,须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对评议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工作评议自觉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

    (二)正确处理评议“事”与评议“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事”二者之间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单位领导称职与否,主要是看工作的好与差。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要报送党委,被评议单位要向党委报告整改情况,这也就自然地实现对“人”与“事”的监督有机统一。在评议工作中,应始终坚持“对事不对人,对话不对立,诚心不耍权,议政不主政”的原则,突出评议的针对性,尽量避免出现人身攻击等弊端。

    (三)正确处理个人意见与集体行权之间的关系。人大工作讲究集体行权,工作评议也不能例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意见,是完全正常的,也应该允许大家充分发表,以利扬长避短,改进工作。但是,在形成评议调查报告提出评议意见时,一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以公泄私。

    (四)正确处理工作评议与审议专项报告之间的关系。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经常开展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重点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为主。开展工作评议,内容更加丰富,涉及面更加广泛,调研更加全面,时间更加长久,程序更加复杂,监督更加有力,是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有力更有效的一种监督形式,对二者的认识不能等同。

    三、防止三种倾向

    (一)防止工作评议演变为行政管理。工作评议是人大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的强制行为。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协调各部门间关系,维持工作稳定的日常行为。人大监督管方向、管大局、管原则,行政管理管单元、管局部、管条块,两者之间有质的区别,人大不可降格以求,把工作评议演变为一种日常行政管理手段。

    (二)防止工作评议讲求面面俱到。人大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国家机关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工作量大面广,如果事无巨细、事事监督,不仅被监督者穷于应付,监督者也会力不从心。要注意工作评议的“专”性原则,防止工作评议成为考核总结。开展工作评议如果面面俱到,样样都评,就会分散精力,造成监督难以真正到位,甚至干扰“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防止工作评议一评了之。工作评议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目前存在的重评议、轻事后监督的现象,使一些单位虽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但由于缺乏事后的监督,评议效果不好。人大进行工作评议,只是监督的开始,更关键的是在评议后及时监督被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意见,不能一评了之。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豫ICP备15017033号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