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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4月2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专题调研组在市财政局会议室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2014年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的汇报,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察看了湛河治理工程、大香山路、德馨苑公租房小区、郑万高铁平顶山站拟选地址等项目的实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惠民生这条主线,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不断创新财政工作机制,以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为抓手,发挥政府性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共安排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154个,各级政府财政投资总额20.6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6亿元,省财政2.38亿元,市财政12.29亿元(其中债券1.61亿元)。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57个,投资总额149.15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投资46.35亿元,各级财政资金累计投入40.14亿元,其中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4.09亿元;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8.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09亿元,省财政2.31亿元,市财政资金11.02亿元。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97个,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2.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91亿元,省财政资金0.07亿元,市财政资金1.28亿元。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按行业类别划分: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8个,社会事业项目15个,水利、生态环保项目7个,市本级企业项目2个。一大批项目的投资建设有效地改善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功能,提升了城市容纳力和城市形象。

  (一)建章立制,不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加大对建设项目投入的同时,不断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在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省制定的管理办法的同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平环〔2013〕200号)、关于印发《2013年平顶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建〔2013〕285号)等,对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办法;从2009年开始在重大建设项目上派驻财政监督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推动项目建设。2014年,面对收入下滑和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的突出矛盾,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抓住机遇,积极应对,努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有58个使用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资金总额6001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9.6%;有20个使用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总额2881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4.2%;合计使用上级财政资金8883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3.8%。二是认真落实市级项目配套资金。2014年市级财政共为58个上级支持的建设项目(含县、市区项目)配套资金17017万元,应配套资金基本配套到位。三是充分利用债券资金。有12个项目利用债券资金,共计16109万元。四是本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在财政形势困难的情况下,市财力安排资金97779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占投资总额的48.2%。五是利用银行融资助推项目建设。去年,为宝石路、平郏快速通道争取国开行贷款额度4.8亿元,今年已陆续到位投入使用,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利用银行贷款6000万元完成了化工产业集聚区供水工程。六是利用政府性资金投入杠杆效应,带动企业投资。平煤神马集团煤炭综采成套装备及智能控制系统、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中央、省财政资金1.43亿元,带动平煤神马投资1.99亿元。

  二、当前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已开工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压力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确定的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县(市、区)和企业资金配套、银行融资外,其它主要为本级财政性资金。但由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基金收入降幅较多、国家政策变化等,财政可用财力有限。截至2014年底,依据2014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39.6亿元议案的决定,已融资20.92亿元,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相关要求,尚未实施的18.68亿元融资额度已无法按计划进行。而至2014年底57个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总需求达101亿元,其中需要市财政投资91亿元,相当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55倍,政府性投资项目面临的资金压力明显加大。

  (二)部分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在项目立项环节,存在不按法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经可研、初设,资金来源不明确等问题;在项目实施环节,目前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组成,缺乏责任压力;在设计调整变更环节,相关职能部门未介入审核、提出意见;在现场管理环节,存在同体监理、“监而不理”现象,工程实施过程管理薄弱。

  (三)部分项目违规违纪现象严重。据市审计局2014年对东方明珠二期配建廉租房、第二高级中学实验综合楼、应急供水工程等20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9943万元,收缴财政4067万元,审减工程造价4045万元。总的来看,审计监督面仅占全部项目的10%左右,如果全部进行审计,估计问题更加严重。

  (四)已完工程长期未结算。一些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造成审计时已时过境迁,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很大困难。如:市自来水公司第四水厂建设项目于2009年9月实施,截至2014年8月31日,尚有10KV第二电源供电工程及部分配套工程未开工建设,并且已完工程一直未办理结算。

  三、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一是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做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源头保证项目的质量,进而保证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提高项目决策的透明度,应健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逐步实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全过程都置于阳光之下。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点领域。政府性资金应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凡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事业的发展应尽可能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原则,吸收民间资本进入。

  (三)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探索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积极争取省产业发展基金,用于符合其投资要求的项目建设。

  (五)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二是实行严格的变更审查制度,对因建设、监理、设计人员工作不细、把关不严造成建设内容变更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全过程审计监督,政府以购买中介服务方式加大审计的覆盖面,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四是建议尽快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六)搞好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防止投资资金的流失有着重要意义。要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实现重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必审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财政部门及其他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拨付全额建设结算资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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