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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5年7月2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1—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411270万元,1—5月份实际完成441594万元(不含汝州市为371311万元),为预算的31.3%,同比减收72087万元,下降14%(不含汝州市为下降18%)。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2133299万元,执行中,加上上年结转和上级追加,截至5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190091万元,实际支出875507万元,为预算的40%,同比增支19490万元,增长2.3%。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357000万元,1—5月份实际完成123193万元,为预算的34.5%,同比减收30147万元,下降19.7%。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486966万元,执行中,加上上年结转和上级追加,截至5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07432万元,实际支出176456万元,为预算的34.8%,同比增支6680万元,增长3.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00021万元,1—5月份实际完成117262万元,为预算的13%,同比减收200528万元,下降63.1%。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0021万元,执行中,加上上年结转和上级追加,截至5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037959万元,实际支出277947万元,为预算的26.8%,同比减支91230万元,下降24.7%。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68351万元,1—5月份实际完成51728万元,为预算的14%,下降68.3%。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68351万元,执行中,加上上年结转和上级追加,截至5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442233万元,实际支出83585万元,为预算的18.9%,下降46%。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5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07726万元,支出完成290070万元。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06771万元,支出预算为412780万元。1—5月份收入完成201270万元,为预算的49.5%;支出完成213385万元,为预算的51.7%。

  (四)上级财政追加、返还、补助和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情况

  截至5月底,上级追加我市专项转移支付合计99053万元(不含汝州,下同),其中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98591万元,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462万元。上级税收返还2156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28659万元。

  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合计382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38021万元,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207万元。上级税收返还补助1145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126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和农业等方面。

  (五)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411270万元(含汝州,下同),1—6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27638万元(不含汝州为52201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4.5%,比上年同期下降8.1%(不含汝州下降11%)。

  二、全市1—5月份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及问题

  (一)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

  受目前产能过剩、需求不足、成本上升、价格下降、资源整合、市场疲软等诸多因素影响,钢铁、建材、化工、煤炭等传统支柱行业量价齐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税源萎缩。1—5月份,工业税收同比下降19.2%,减收1.62亿元;工业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43.8%,减收7842万元。全市50户重点税源中,税收减少的有40户,减收额合计62307万元。增值税连续五个月出现下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也下降较多,房地产行业仍然没有回暖,直接导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均出现下降。1—5月份,全市税收收入仅完成307618万元,同比减收25079万元,占减收额的30.8%,下降7.5%;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7%,比全省平均水平69.8%低0.1个百分点。

  (二)非税收入大幅下降

  1—5月份,全市非税收入减收拉低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9.2个百分点,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减收额的65.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收20010万元,下降33.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减收9053万元,下降96.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收15288万元,下降41.2%;其他收入减收9813万元,下降26.5%。非税减收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都一次性入库了大量非税收入,今年无此因素。

  (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较低、进度不快

  1—5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比全省低6.1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17位(主要是区级下降12.6%,同比减支18685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41%,落后时间进度0.7个百分点。分级看,支出进度不均衡。其中:市本级完成预算的36.2%,落后时间进度5.5个百分点;区级完成预算的34.2%,落后时间进度7.5个百分点。县级完成预算比例较高,为61.7%,超出时间进度20个百分点。支出增幅和进度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进度严重滞后,制约了支出的增长。

  (四)支出结构优化,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1—5月份,在收入出现负增长和刚性支出大量增加的双重压力下,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同时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以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和刚性增支政策得以落实。全市财政用在民生方面的支出65亿元,同比增长7.2%,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2%,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2015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244.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6%。1—5月份,市级“三公”经费支出363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61万元,下降20.9%。2015年市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出346041.7万元,1—5月份支出97756.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8.3%(单位项目支出1234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4%,固定项目支出85406.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6.6%)。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情况

  (一)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及时调整规范预算编报口径,将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2015年市级政府收支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除涉密事项外,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收支项目已全部公开。同时,及时主动回应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研究改进预算执行管理,同时调整重点支出安排办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所有支出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严禁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督促收入征收部门规范征收行为,应缴预算收入要及时足额入库。

  (四)试编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已经开始着手编制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各项财力统筹考虑、综合安排。

  (五)严格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平顶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进行规范,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债务扎口管理机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积极化解存量债务,采取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坚决制止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和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严格执行债务预算(计划)管理,对所有县(市、区)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实行报备制度,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

  四、落实财政稳增长等重点工作情况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用于建立政府性涉企基金。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目前,应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已全部收回,对需继续使用的资金进行了甄别安排。根据市直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拟重新安排项目167个,资金22434万元。扣除重新安排的资金后可统筹使用资金30667万元,安排用于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还贷周转金、企业增信基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二)合理安排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务转贷额度5.79亿元,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转贷额度7.87亿元。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务转贷额度用于偿还审计部门确定的截止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其中,市本级债务的1.5亿元纳入置换范围,县区债务的4.29亿元纳入置换范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转贷额度主要用于孟平铁路建设和必要的项目配套资金。

  (三)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扩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适宜开展PPP模式的诸如给排水、土地储备和交通等项目,尽早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得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建设。目前,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对接推介进入省财政厅PPP意向库15个项目,申报金额120.58亿元。这些项目已经通过河南省财政厅PPP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以吸引运营商、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提前关注。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拨付中央、省下达的各类保障房建设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在建项目和2015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对于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开工难度大的项目,引导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积极引导利用国开行统贷统还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目前已批准项目6个、贷款额度43.53亿元,已到位5.25亿元。对于已批准的项目,一律纳入本年度建设计划,6月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

  (五)认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我市农业财政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了平顶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市级复查和省级重点抽查活动已经结束。对检查中发现的48个重点问题线索已移交问题线索核查组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另行处理。对其他一般性问题已经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求限期落实整改。

  五、下半年重点工作

  受经济结构调整、减税政策以及工业运行低速增长、产品价格持续回落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影响,我市财政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今年财政收支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前所未有。下一步,要做好新常态下打持久战、攻坚战准备,奋力拼搏、克难攻坚、务实创新,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将新《预算法》作为全市财政系统“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全面做好新《预算法》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管好用好盘活以前年度存量资金,继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在贯彻新《预算法》过程中,加强与同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二)强化收入征管。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堵塞收入征管“跑、冒、滴、漏”,努力促进财政增收。积极协调南水北调耕地占用税征管,尽快将拖欠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核实面积、催报催缴,加强产业集聚区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加强政府土地收储耕地占用税的协调征管,激活土地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增加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管理费、开垦费等税费收入。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着力盘活存量资产和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益。

  (三)加快支出进度。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前提下,确保上半年全市预算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同时,集中资金保重点、保民生,着力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支出进度完成60%以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入研究相关政策,争取上级更大的资金支持。加大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力度,确保资金早发挥作用。

  (四)继续落实好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带动工业转型升级。以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等为抓手,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招商选资和项目入驻。支持化工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步伐。加大力度争取上级农业财政资金扶持,确保市级农业专项基金正常运转。继续落实惠农强农富农补贴政策。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五)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做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县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乡镇工作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标等增支政策。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严肃财经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扭转秩序混乱、纪律约束不强的状况,使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等财政管理活动中,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各类财经违纪违法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预算和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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