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严寄音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撤销王清河同志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平纪〔2015〕38号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提请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撤销:
王清河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