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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撤销王清河同志职务的议案

2015825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平纪〔201538号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提请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撤销:

  王清河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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