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张恩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平顶山市2014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